2016年太原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意见(6)
五、严明工作纪律,实施“阳光工程”
1、明确工作体制: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2016年太原市中考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中考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招委对本辖区内中考工作负全责;各级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及时公开信息:继续实施中考“阳光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中考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
3、严格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要继续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部门、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得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高一年级新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4、严格招生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要及时公布或公示,公布或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
5、严格规范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高收费。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对阳曲、娄烦两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一年级新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