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中考政策详解(2)
考试科目分值不得擅自变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 (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六科。
总分共69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30分。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考生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播放一次。
理科综合、数学、文科综合、英语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部分需填涂《机读答题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不得跨市
根据我省的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继续实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
各市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严格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审核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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