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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中考:中招录取工作(4)

2017-07-05 11:33:44BUTI_SUN


  ④ 少数民族考生。

  ⑤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⑥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①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②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③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③ 2016至2017学年度区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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