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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中考政策解读:新生入学

2017-04-26 11:58:37BUTI_SUN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本校考生录取名册,向已录取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薄)、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和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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