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
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2017〕9 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 分,体育分值为30 分。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4 月5 日至5 月12 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5 月13 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6 月17 日至18 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
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范围仅限于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成绩累加有无误差等情况,试题评阅的宽严不属复核范围。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铁厂),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参加升学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须在6 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审核手续,其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蓝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填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活动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动。
5.考生应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求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