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工作的安排
一、申报资格
申报艺术特长生认定的学生必须是我市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中积极参加市、区活动的校级艺术骨干,在初中(高中)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区教育局主办的区级文艺展演一、二等奖或获得一次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校艺术展演”奖项、市教委主办的“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奖项。
二、认定门类
(一)文艺类
1.声乐、2.器乐、3.舞蹈、4.主持表演
(二)美术类
1.绘画、2.书法
三、报名办法
认定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市认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不直接接待家长和学校。学生对申报工作有何问题请咨询本校及所在区教育局(电话附后)。市认定办公室、区教育局对认定内容及注意事项之外的问题不予以解答。
(一)各学校要参照市级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结合本校实际,对符合市级艺术特长生认定范围的学生,在坚持自愿前提下,通知学生个人申报。
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项目报名。
(二)《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申报表》需学生本人填报(姓名、认定项目以此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他人代填。贴好近期(今年)拍摄的一寸免冠照片)。
(三)学校审查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条件和学生参加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填写学校申报意见,报区教育局复核。
(四)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区教育局须按照市教委要求准时、统一到市认定办公室办理认定,并认真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
对于申报资格不完善的学生将于2017年3月另作安排(试行)。
四、证书发放
(一)市集中认定工作时间为12月15至16日,请各区教育局艺术教育主管部门将复核后的相关材料(表一,表二及电子版)上报至市认定办公室。
(二)上报结束后第8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8日),各区教育局到市认定办公室,领取本区学生认定证书。
(三)各区教育局领取证书两日内(2016年12月30日)将学生认定证书发到学校,学校确保当日发放到每位学生。
(四)《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由市教委颁发。
五、证书复核
艺术特长生信息录入是由学生所在学校报送到区教育局由各区汇总统一办理,学生及学校有何问题(包括证书的信息修改如学籍号、姓名等)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反馈到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汇总后报到市认定办公室。
证书文字复核程序是由学生按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学校到区教育局反馈复核内容,由区教育局汇总后于2017年1月13日统一到市认定办公室办理。
六、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27125063;河西区教育局:28301651;
南开区教育局:27459981;红桥区教育局:86513015;
河北区教育局:26288187;河东区教育局:24141774;
东丽区教育局:24393167-8511;西青区教育局:27399773;
津南区教育局:28398050;北辰区教育局:26811432;
武清区教育局:82171040;宝坻区教育局:29262921;
静海区教育局:28942336;蓟州区教育局:29030821;
宁河区教育局:69617786,18502210365;
天铁集团教委:0310-3979587;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66896300(塘沽:25861788;大港:15722299002;汉沽:67126809;海滨教育中心:25978724;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25202309;保税区社发局文教科:84906013;生态城社会局教育科6728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