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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中考必读之政策照顾(参照2016年)

2016-08-30 14:31:48丹丹33

  6月23日公布政策照顾名单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将本市2016年享受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升学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即日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传真电话:23769301。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享受升学加分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共有8553人,这其中包含享受同等分数优先录取[包括(5)和(14)]4309人。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3165人

  (2)市级三好学生(加5分):619人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212人

  (4)C.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降5分):84人

  (5)现役军人子女(不含以上ABC项优待对象所列军人子女)(不加分,同等分数优先录取):54人

  (6)B.作战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52人

  (7)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加5分):49人

  (8)A.烈士子女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13人

  (9)“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加5分):21人

  (10)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15人

  (11)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加5分):13人

  (12)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加5分):无

  (1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降10分):1人

  (14)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同等分数优先录取):4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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