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中考必读之回户籍升学申请(参照2016年)
2016-08-30 14:25:12丹丹33
4月底之前向学校提交回户籍升学申请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在学籍校办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并在学籍区县参加学业考试(考查)。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4月底之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