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中考志愿填报表说明(市内六区以外区县考生使用)
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填报
1.“艺术类高中学校”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艺术类高中学校中选报1个志愿学校。填报此类学校志愿须是参加所报学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2.“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学校”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分配到本区县的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天津中学的招生名额中选报1个学校志愿。
3.“其他高中学校”批次,设12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按照本区县中招办规定的办法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其中至少可以填报2个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
4.指标生志愿填报
已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将定向推荐的学校填写在本批次志愿栏的首位。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与未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
5.特长生志愿填报
符合规定条件,通过审批及公示的艺术、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所报考的招收特长生学校填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志愿栏”首位。
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的填报
1.“五年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批次,设2个学校及专业志愿栏。招生代码为七位,前五位为学校代码,后两位为专业代码。
2.“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批次,设3个学校及专业志愿栏。招生学校为七位,前五位为学校代码,后两位为专业代码。
3.“其他各类中职学校”批次,设2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普通中专(含外省市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个类别中,选报同一类别的2所志愿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职学校”志愿须先在选择填报的中职学校类别后的方框内划“√”,再填写属于该类别中的招生学校代码与招生学校名称。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市中招办汇总公布的《2016年天津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公布的招生学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自主、慎重地选择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当或志愿填报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限制或替代考生填报志愿,其提供的意见只能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3.考生填写志愿表时,须确保招生学校代码与招生学校名称所代表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生学校代码内容为准。
4.考生的正式志愿要到报名学校通过“考生志愿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考生和家长须在“考生志愿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出来的《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市内六区以外区县考生使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和家长确认的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学校录取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