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中考成绩7月8日可申请复查
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了《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津招办中发[2015]8号),对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津招办中发[2015]8号),为做好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区县中招办)负责本区县考生复核分数申请的受理、汇总、上报,复核结果的送达及有关咨询解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核分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考生收到市中招办发出的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漏评、成绩累加有误等情况,试题评阅宽严不属复核范围。
三、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7月8日下午17时前,到报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市中招办不接收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填写“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考生号、学籍号、申请复核科目,将成绩单原件附在申请单背面,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10元/科。
四、区县中招办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报送市中招办,并委派两名区县中招办工作人员携带“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考生复核分数统计表”到市中招办参加成绩复核工作。
五、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市中招办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中,加盖“经核查成绩无误”字样章和市中招办公章;“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经考生报名所在单位送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回执后,要在成绩复核申请单(存根)上签字。
经复核有异议的成绩,由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裁决组进行复核和认定。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通知单,由区县中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六、各区县中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的交接和送达手续,切实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成绩复核工作公正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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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
2.2015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