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中考招生【录取原则】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2.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内六区的高中学校原则上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部分高中学校可依据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办法。录取后期。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还可以进行调剂补录。
4.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5.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4—2015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6.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