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天津中考网:津招办中发〔2014〕7号: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4〕1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命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制定,均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3号)为依据,并参考天津市选用的初中学段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2.学业考试(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
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分。体育分值为30分。
地理与生物,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
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4月1日至30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5月17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
5.学业考试(考查)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网上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所在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初中升学考试评卷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切实保证考生答卷的安全和评阅工作的质量。
6.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自愿通过声讯台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和志愿表填写说明,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表。志愿表按录取顺序设置3个志愿类别,3个类别依次为:天津师范大学(五年制)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各类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报若干志愿学校(专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不含蓝印户籍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在4月下旬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