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类别
本市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执行市教委下达的2014年天津市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包括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戏曲、影视等)和体育类两个类别。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一定的艺术(体育)素质和专业基础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可报名。
2.具备一定的艺术(体育)素质和专业基础的本市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省市中小学生,可以报考部分艺体类中职学校。
三、报名程序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应注明学生在信息采集时的考生号),经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后到选定的学校报名。
2.本市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中小学生报名时须持所在学校的推荐信到选定的学校报名,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每科。
3.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填写《2014年天津市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3月27日前报市中招办。
四、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2-23日。
五、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做出全面评价。
2.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依据市中招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市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招生学校提前组织进行。
六、考试
1.专业考试
⑴考试时间统一定为3月29-30日。各招生学校须制定专业考试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⑵美术类高中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每科的满分各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其他学校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
⑶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招生学校按要求将《2014年天津市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附件2)于4月8日前报送市中招办。
2.文化考试
⑴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14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学业考查)。考试时间为6月21-22日。
⑵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本市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中小学学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定为4月19-20日。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初中各年级学生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小学各年级学生考语文、数学两科。文化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按要求将《2014年天津市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文化考试成绩数据库》(附件3)于4月29日前报送市中招办。
⑶本市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中小学学生文化考试试卷依据《2011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大纲》命制。
七、录取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未被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按其学业考试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录取。
3.未被录取的本市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或外省市中小学学生,应回原学籍校继续学习。
八、工作要求
1.艺体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工作方案、招生简章要在3月10日上报。
2.要坚持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凡未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办理报名。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
4.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学生,不得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许愿和承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