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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中考体育考试免试免考规定

2013-12-26 11:29:50佚名

  (一)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 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长期免修和免试体育课的学生,应从免试开始申请并逐级备案。免试学生也要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随时 记载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应组织这些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到阳光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体验体育活动的快乐,并记录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体 育成绩的评定。

  2014年残疾学生办理免试后,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二)体育获奖免试。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 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 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统一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体育获奖免试的认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每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本人二代身 份证审核与免试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核准、认定。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 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

  (三)其它相关免试与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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