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津招办中发〔2013〕24号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1.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本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就读的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号)和《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1〕103号)规定的应届台湾、香港、澳门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5-2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初中校校长是本校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二)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三)学生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籍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凡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均须填写《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将对报名学生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材料、信息。
四、信息采集
(一)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2。
(二)市中招办将报名学生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学生的基础信息。
(三)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学生相关报名信息。如学生体检信息、头像信息、户籍信息、政策照顾信息等。
(四)现为八年级的学生,其参加2014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本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各区县中招办依据学生电子学籍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录入(或导入)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4)。
(五)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县进行核对,分别组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
(六)核准后的学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五、回户籍区县升学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含蓝印户籍)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三)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纸介质档案组建
各学籍校须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组建工作,并将材料(见附件3)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袋”内。
七、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各校集中采集信息时间。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
2.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
3.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目录
4.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