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2013级蓝印户口学生办理登记入学的通知
2013-09-12 10:08:46佚名
各高中校:
遵照《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及《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文件精神,为了确保2013级蓝印户口学生办理登记工作的稳妥、规范、顺利进行,请各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办理原则
蓝印学生入学就读坚持属地安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区安排蓝印户口学生登记入学,校长认真把关审查签字。
二、登记手续
1.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学生本人页的户口复印件一式两页(户口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前)学校留一份,上交一份;
2.交纳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校留一份,上交一份;
3.学生在当地中考成绩通知单和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保留;
三、上报方式:
各校以下发表格形式将本校登记学生的名单汇总上报。(电子版上传到邮箱,纸介质加盖公章及校长签字核查时一并上交)
四、时间安排:
请各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于9月24日上午统一将登记入学名单及材料上报到中教科。中学处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转学手续(要求有全国电子学籍),不符合转学手续者,一律清退学籍。
注明:
1.学校不得接收来自艺体类学校及中职类学校的学生。
2.学生信息要与上交的登记表信息一致。
中教科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