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研究制定了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分配比例
2013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
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二、分配原则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见附件)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县)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同时,按照《2013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测算表》下达的计划,做好指标分配工作。
三、推荐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
(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
(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按上述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5月31日前报市教委中学处)
(二)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择校借读的学生返回学籍校就读;承担实验任务的高中学校,要以大局为重,主动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贡献。
附件:2013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测算表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