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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的通知

2012-04-23 10:47:33.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现就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在学籍校办理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并在学籍区县参加学业考试(考查)。

  三、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4月25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籍校按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规定严格审查有关申请,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2年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附表1,以下简称“审核表”)。学生持学籍校填写完毕的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学生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2012年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名册》(附表2)于4月28日前上报市中招办。

  四、申请回户籍升学的学生持审核表和户口簿于6月27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复审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依据市中招办提供的《2012年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名册》,对申请回户籍升学的学生资格进行复审。

  五、复审合格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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