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
㈠优待对象的审核
1.非军人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表)报到毕业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㈡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的审核
上述加分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审核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1.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2.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3.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4.少数民族考生: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
5.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㈢2011至2012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2011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审核
上述范围内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并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以及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或“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并报到毕业学校,勿须在《审核表》的“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㈣凡获“2011至2012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的考生,不填写《审核表》,只在《2012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考生特征”一栏中体现。各区县中招办应将“区(县)级三好生”单独造册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后于5月22日报市中招办备查。
二、申报和审核工作时间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5月16日(周一)至5月17日(周五)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学生申报手续完成后,由学校持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学生名单与区县中招办的名册核对,无误后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装入学生档案。
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学生名册,于5月22日报市中招办,并做好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的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三、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待市教委有关文件下发后再行办理。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