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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12-04-10 10:58:01.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㈠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㈡非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1.《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依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8号)精神,可在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2.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已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的身份报名,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2-16日(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2年3月16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㈠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认真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12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

  ㈡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㈢学生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

  四、报名工作程序

  ㈠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

  ㈡市中招办将依据学业考查(原八年级)成绩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考生报名的基础信息。

  ㈢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管理系统要求,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等),完善考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考生体检信息、体育考试统一测试选项信息、照片信息、户籍信息等,且要求真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㈠各区县中招办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制定周密、完善的工作方案。

  ㈡要做好报名宣传和辅导工作,指导考生准确填报有关报名信息。

  ㈢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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