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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专项)考试办法

2012-03-12 14:20:13.

  一、学校专业考试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招生专业(专项)考试(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工作的需要,各招生学校须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学校专业考试机构成员由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组织专业考试经验的专业教师、干部等担任。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的职工不得参加上述机构。学校各专业考试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学校专业考试工作。

  2.组建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选聘工作人员。

  3.负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最终审定。

  4.负责裁定有争议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二)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专业考试全过程的具体工作。招生办公室下设若干专业考试职能组,具体职责如下:

  1.专业考试考评组

  各专业考试考评组由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教师(教练)组成。美术专业考试考评组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音乐、戏曲、舞蹈、杂技、曲艺等专业考试考评组由五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体育各专业考试考评组下设达标项目考评组,各达标项目考评组由主考教师、监察员、记分员等三人或五人组成。专业考试考评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工作。

  (2)依据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公正准确地评定(记录)每个考生的成绩。

  (3)负责将有争议的考生成绩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2.考务组

  考务组由熟悉考试业务,具备考务工作经验的本校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市中招办有关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

  (2)负责开展对监考员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安排考试场地、准备考试物品、掌握考试时间。

  (4)负责试卷分发、封装及保密保管。

  (5)负责完成考试报表,汇总保管有关资料。

  (6)协助领导处理考试中发生的事件。

  3.考试成绩登统组

  考试成绩登统组由三至五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市中招办的统一要求,对每个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统一标准计分,经复核无误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填写《2012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考试成绩统计表》(附表:Y-03、Y-04)并交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中招办。

  (三)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专业考试各环节全过程的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命题

  (一)专业考试命题人员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专业教学工作,有较高业务水平,具备专业考试命题经验的人员担任,由领导小组从专业考试考评组成员中选定。

  (二)音乐、戏曲、舞蹈、杂技、曲艺专业各科命题不得少于五套(自选题和规定题除外)。试题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密封,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规定存入保险柜保存。考前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当场抽签确定试题。

  (三)美术专业各科命题不得少于三套。试题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密封,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规定存入保险柜保存。考前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抽签确定试题。

  三、准考证号的编制

  (一)专业考试准考证号由招生学校自行编制。其中,招生专业代号按招生计划编制,必须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初、复试限用同一准考证号。

  四、考场要求

  专业考试的考场、考具、器材、设施等,必须依据专业考试要求安排。美术专业的考场,布置完毕后封闭,开考前启封。

  五、专业考试成绩计评办法

  (一)音乐、戏曲、舞蹈、杂技、曲艺等每科考试成绩的计评办法是:五人以上七人以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分为每科成绩;七人以上评分,按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分为每科成绩。各科成绩之和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二)美术专业每科考试成绩的评定办法是: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上编号;然后由考评组成员对考生各科试卷分别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分为每科成绩。各科成绩之和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三)体育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专项技术、专项成绩、身体形态机能考试内容根据不同专项、不同比例,将各项考试的成绩按评分标准换算为分数值,再按各项考试内容应占总成绩的百分比,换算为各项考试成绩,各项考试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总成绩。

  体育专项考试时,凡是计时的项目,要求三块计时表同时记录。凡是测量高度、远度的项目,每个考生的成绩要当场、当众宣布,并通知考生本人。宣布的成绩要与测量的成绩、记录的成绩一致。考试成绩如更改须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否则无效。

  (四)凡以试卷为测试手段的专业考试成绩评定工作,必须在试卷密封的情况下进行,发现有规定以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考评人员须独立评定考生成绩。记录在考生成绩单上的成绩不得涂改。每个考评人员均须对考生评定的成绩签字,否则无效。监考人员不得参与试卷成绩评定工作。

  六、试卷、考试成绩单的管理和登记统计

  (一)试卷、考试成绩单密封、保管、启封、过录、统计、登记、审核等须严格保密,并按制度和程序办事。

  (二)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启封,考毕密封。专业测试的原始成绩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须立即封装。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均须采用三角密封法。违规作弊考生的试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不予封装,另予保存。

  (三)试卷、考试成绩单密封后,须立即存入保险柜内,由二至三人共同保管。试卷、考试成绩单存入保险柜须全体保管人员参加,并记录存入时间、内容,保管人员和存入人员要在保管记录上共同签字。

  (四)试卷、原始成绩单的启封,由保管人员和登统人员共同进行。

  (五)登统人员将考试成绩,按统一计分办法统计、登记,先单科登统,再合成各科总分。每科(或每项)考试成绩登统后须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由登统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分别签字。

  七、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在考前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培训,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考试工作程序,全面了解各专业考试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评分标准,保证考试规定的落实。

  (二)专业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严明纪律,保守秘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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