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
(市内六区使用的志愿表)填表说明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市内六区使用)设置四个志愿栏。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各阶段录取均依据志愿顺序进行。
二、考生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栏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志愿顺序不受限制。“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代码为七位,前五位为学校代码,后两位为专业代码。
三、考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内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具体办法是:
1、“艺术、体育类高中”一栏,可从艺体类高中学校中选报2个志愿。填报本栏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9所市重点高中”一栏,可从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新华中学、实验中学、天津二中、天津三中、天津七中、天津中学9所学校和实验中学王克昌班中选报2所,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3、“其他市、区重点高中、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学校”一栏,可从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区属市、区重点及面向全市或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中选报8个志愿,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4、考生选报择校志愿,须将一个学校的计划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填写在同一志愿格中,填写时在志愿校名后加“(择)”字样,并把代码第一位的“1”改写为“9”。若将一个学校的计划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做为两个单独志愿分开填写,则后面填写的那个志愿无效。
在有择校计划的普通高中校录取时,是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先录该校计划生,后录该校择校生的顺序连续进行的,考生若是将该校的计划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做为两个单独志愿分开填写,即使后一志愿升学成绩高于该校择校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也不再予以录取。
四、“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考生可在志愿栏内相应位置填报2个专业志愿,类别和顺序不受限制。“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代码为七位,前五位为学校代码,后两位为专业代码。
五、“中专、职高、技校及外省中职(含艺体类)学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志愿栏内填报同类别的2所志愿校,填写时先要在“()类志愿”的括号中填写学校类别,然后再填写该类的志愿校。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及其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自主慎重地选择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只能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因志愿填报不当或志愿填报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多的选报志愿并保持志愿的适当梯度,以便增加录取的机会。凡因填报志愿过少或梯度不够造成落榜的,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3、考生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又因本人条件未达到志愿学校录取标准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只能争取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4、《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的签字,否则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限制或替代考生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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