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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2011-04-08 10:01:48天津招生考试院

  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查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查(以下简称学业考查)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市中招办对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报名条件和要求等做出如下说明: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学业考试

  1.2011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

  2.2011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已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如在津继续升学,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3.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考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已在本市就读的台湾学生报考,须持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在津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在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学业考查

  1.在本市就读的2009级(即八年级)学生和在2010年本市初中地理、生物学业考查中缺考的2008级(即九年级)学生,在学籍校办理参加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查的报名手续;在本市就读的2008级(即九年级)学生,在学籍校办理参加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考查的报名手续。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尚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市升学的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相应学科学业考查的报名手续。

  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到其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学业考查时间为5月21日。

  二、报名时间:

  (一)学业考试

  5月8日至12日。

  (二)学业考查

  4月8日至12日。

  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报名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市中招办强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准确把握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报名条件和要求,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查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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