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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

2011-02-24 10:43:21.

  一、政策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

  《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

  二、改革目标

  通过制度创新,带动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创设机制抑制初中择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经过三年的努力,使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提升到实验校招生计划的50%。推进步骤为:2011年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30%;2012年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40%;2013年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50%。鼓励区县创造条件提前达到50%的目标。

  (二)从2011年开始,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提高到20分,进一步增大改革的影响力。

  (三)通过改革的持续推进,带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力争在遏制初中择校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对象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应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实验任务的学校,应是各区县的市重点中学。

  四、分配原则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域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校指标分配名额计算公式为:

  五、资格标准

  初中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取得指标生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不择校的学生;

  (三)市级初中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

  (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3A和2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必须为A)

  六、报考和录取办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参加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允许填报一至两所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并可以享受降20分录取的政策。

  (二)招生中依据每一所学校分配的指标生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以及填报的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并认真贯彻指标生降20分录取政策。

  (三)如果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没完成,应统一收回剩余指标,由区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按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和指标生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实验任务的高中学校,要以大局为重,主动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三)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择校借读的学生返回学籍校就读。

  (四)市教委对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制度改革的结果进行监控和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更加有效地遏制初中择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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