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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贫困生每年最高资助2000元

2010-12-16 09:34:17.

资助对象  本市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

 

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5日电 昨日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出台《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市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

    按照要求,各普通高中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区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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