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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

2010-06-24 14:53:13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考试用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须用规定笔和用具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得使用铅笔答题(除客观题和作图部分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试卷及草稿纸上答题或在非规定的位置作答无效。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要求退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才能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传递文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如遇试题字迹不清、缺页、漏页、卷面破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收齐后,按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停留。

  十、对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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