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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校食品安全 校长是第1责任人

2010-05-05 11:40:53.

  天津网讯记者昨日(5月4日)从天津市药监、教育部门了解到,天津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凡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今后,天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同时,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必须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要求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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