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第二次体育考试通知
转自:天津市体育与健康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第二次体育考试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津教委体处〔2010〕29号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在2010年4月19日至30日期间组织了全市21个区县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于伤病、身体原因及蓝印户口和回户籍等未能参加第一次体育考试的学生,经与天津市中招办考试院研究定于2010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对未参加第一次考试的考生集中安排初中毕业生升学第二次体育考试工作。为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第二次体育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上报时间及方法
㈠ 上报时间:
㈡ 填报内容:
1、蓝印户口及外省市回户籍考生在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上填报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区县、班级、性别、民族、学校、考生类型、必测项目、选侧项目1、选侧项目2。
2、考生类型分为:“蓝印”、“回户籍”、“补考”、“半病免”四类,根据考生实际类型选择相应类型。凡参加过第一次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统一考试。
3、信息填报完整无误后在是否已审核栏内选“是”然后“提交”。
4、补考考生填写《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补考学生汇总表》。蓝印户口考生及回户籍考生填写《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蓝印户口及回户籍考生汇总表》于
二、评分办法
㈠ 蓝印户口考生
蓝印户口考生若初中阶段在津就读按正常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评定。如若在外地就读2010年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8分,选侧项目(两项)每项分值7分,按实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㈡ 外省市回户籍考生
外省市回户籍区县考生因无法评定平时体育成绩、阳光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可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第二次体育统一测试,体育考试成绩总分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8分,选侧项目(两项)每项分值7分,按实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三、免考
在第一次考试期间伤病的考生,仍不能参加第二次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实施方案》中第四项执行。相关材料同《2010年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于
四、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参加第二次体育考试的考生大多是因身体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没能参加前一阶段体育考试的,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和考点的考务人员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在考试过程中注意观察考生的身体变化,以考生的身体健康为重,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考务工作制度
初中毕业生升学第二次体育考试工作与第一次考试方法、内容和标准一致。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徇私舞弊现象。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谎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视其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对涉及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的违规违纪事件,按照国家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补考学生汇总表
2. 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蓝印户口及回户籍考生汇总表
3. 2010年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
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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