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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招办公布“会考”和中考报名时间和政策

2010-04-09 14:29:40杜娟

简要:天津市中招办公布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统一在学籍区县参加考试。

  新报讯【记者杜娟 通讯员李方】昨天,市中招办公布了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统一在学籍区县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于5月12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回户籍升学的学生于7月20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填报志愿手续。凡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用再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

  市中招办强调: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仍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

  初中毕业学业考查4月11日起报名

  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查即将开始报名。市中招办对报名条件和要求等做出了说明。学业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2日,学业考查报名时间为4月11日至14日,逾期不再办理。

  学业考试报名手续:

  1.2010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

  2.2010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已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如在津继续升学,按本市规定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3.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

  4.已在本市就读的台湾学生报考,须持市台办出具的“在津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在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学业考查报名手续:

  1.在本市就读的2008级八年级学生和在2009年本市初中地理、生物学业考查中缺考的2007级九年级学生,在学籍校办理参加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查的报名手续;在本市就读的2007级九年级学生,在学籍校办理参加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考查的报名手续。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尚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市升学的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相应学科学业考查的报名手续。学业考查时间为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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