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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详解(2)

2009-08-26 11:25:25匿名

  13、志愿填报办法及要求

  市内六区考生志愿表设置四个志愿栏:

  考生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栏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志愿顺序不受限制。

  在“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内“艺术、体育类高中”一栏,可从艺体类高中学校中选报2个志愿。填报本栏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参加该校专业考试且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9所市重点高中”一栏,可从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新华中学、实验中学、天津二中、天津三中、天津七中、天津中学9所学校和实验中学王克昌班中选报2所,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其他市、区重点高中、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学校”一栏,可从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区属市、区重点及面向全市或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中选报8个志愿,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考生可在志愿栏内相应位置填报2个专业志愿,类别和顺序不受限制。

  “中专、职高、技校及外省中职(含艺体类)学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志愿栏内填报同类别的2所志愿校,填写时先要在“()类志愿”的括号中填写学校类别,然后再填写该类的志愿校。

  14、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委批准,今年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及其分院,继续招收有本市正式户籍(含蓝印户口)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招生计划为760人。

  高等院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2009年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参照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五年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之前进行;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天津师范大学录取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已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不再录取。未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15、对报考市重点高中考生的学业考查成绩要求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16、同分考生录取顺序

  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

  首先比较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08-2009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

  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17、政策照顾对象和加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各部委有关优抚等政策,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9号)文件,决定对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或加分。具体规定是:

  (1)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

  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特长生在升学中的加分规定

  2008至200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8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3)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上述范围的考生,享受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市中招办向社会公示享受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18、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3)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进行。

  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学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专业),须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

  上述学生还可兼报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志愿。

  已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兼报的志愿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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