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2)
四、考试办法
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
(一)必考科目:200米跑、中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学生在200米跑和中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中自行选择一项作为必考科目。选择中长跑为必考科目的学生,不能再选择中长跑为选考科目。
(二)选考科目:在以下7个选考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进行测试: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游泳(不限泳姿)。
(三)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标准:执行《2017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计分方法: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0.3的权重(30分)计入其中考考试总成绩。
(五)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明显○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严重伤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请免考,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5.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的学生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
6.残疾生、重大疾病和身体发育异常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相关材料须报送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