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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中考体育考试对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2016-05-05 10:33:09紫涵

  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深圳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严重伤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请免考,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5.各区教育局必须指定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的学生进行鉴定,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的学生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证明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其它非指定医院的证明均视为无效(市属学校按校址所在辖区划归到相应区)。

  6.残疾生、重大疾病和身体发育异常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由学校交区教育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招考办,由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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