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中考指标生比例增加至40%
2015年,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40%!
笔者23日从省教育厅官方微博上获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教育厅23日在官微解读了三大新变化。
新变化1
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012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广东按照国家要求,在2012年将 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省教育厅解释,这是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业内人士分析, 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意味着学生不能再通过“分数不够,花钱来补”的方式报考普通高中,普高录取也不再有公费、择校两条线。
事实上,笔者了解到,广州早已先行一步,在2014年中考已取消了普通高中择校生,同时实施异地中考过渡方案。根据广州的政策,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外 地生源可以与本地学生一样,报考公办高中的公费志愿。而基于3年的过渡政策,2014年—2016年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的照顾借读生人数不超过 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但这批学生入读公办高中不再需要交择校费。
2015年,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40%!
新变化2
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10%
笔者了解到,从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
省教育厅表示,经研究,广东决定分步实施,2015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来的30%增长到40%,这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指标到校”一直是缓解择校的重要办法。不过,这在广州这一特大城市推广并非易事。广州从2008年开始研究,到了2013年才对外公布政策。与此同时,为了让新旧政策更好地衔接,广州决定要有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才实施指标到校。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2016年至2018年,广州指标分配的比例为30%,今后视实施情况和上级文件规定再作调整。其中省、市属示范性普 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那么,省文件此番明确在2015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 来的30%增长到40%,广州是否随之而变?截至笔者发稿前,暂未收到广州市教育局的明确回应。
不过,这一政策在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地已探索多年。如珠海市,早在2007年就在省内率先推行“指标生”改革。在争议声中走到第8年,珠海指标 生的招生范围、分配范围、分配比例逐步扩大。根据该市2015年的招生方案,全市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70%以内的名额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 初中。
而在深圳,2014年全市优质普高指标生分配比例已从30%提高到35%,参加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增加至33所。33所优质普高共安排指标生计划8202人,比2013年增加2103人。
2015年,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40%!
新变化3
中职学校需及时公布招生文件
《通知》还要求今年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文件要求,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 务平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开辟招生宣传专栏。各初中学校要将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招生信息发 布平台,在学校网站显眼处提供连接。
《通知》还要求,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通知》指出,珠三角地区要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 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 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按照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