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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办普高部分国际课程班宣传不实(2)

2013-09-18 11:33:3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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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摘选)

  原则上只允许高中学校在高二、高三年级开设国际课程,高一年级不得开设除语言类课程以外的国际课程。

  学校开设国际课程内容仅限于自然科学类、语言类和艺术类,其他内容的课程不得开设。

  学校开设国际课程应坚持独立实施、量力而行、严肃慎重、风险自担的原则,切忌盲目仿效和一哄而起。开设国际课程所需费用在本校教学经费中自行解决,不得借此向学生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与境内外培训机构(学校)合作举办或单独举办以学生出国留(升)学为目的的国际课程班、出国班、国际部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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