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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中考特长生招生方案(5)

2013-05-20 09:36:49佚名

  六、特长生培养

  凡以特长生身份入读高中的学生,须与校方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招生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拟定。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对每届招收的特长生建立特长培养档案,确保特长生培养质量。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特长生培养工作未达到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今后招收特长生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监督管理

  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接受特长生招生考试监督组以及社会的监督。监督重点是特长生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考核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82001512,电子信箱:szjyjijian@126.com。

  八、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称特长生,是指公办高中特长生。民办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与公办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并下达,考生报考民办高中特长生须在“提前批”填报特长生志愿。民办高中特长生报名、考核、录取等均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考生可直接向所报考的民办高中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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