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中考绘画、书法类考核标准
2013-04-24 10:42:49佚名
四、绘画、书法类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绘画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写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书法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