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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中考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标准

2013-04-24 10:42:49佚名

  二、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标准

  (一)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表演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评分方法与标准参见如下各表:

  1.声乐专项评分标准

  2.器乐专项评分标准

  3.舞蹈专项评分标准

  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评委组各评委按照上述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评出各考生的分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计为该考生专项成绩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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