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说明
2013-01-15 11:12:43佚名
深圳中考网讯 在同等条件下,高中学校会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价结果C等级的初三毕业生不能填报省一级学校;而评价结果C及以上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所持义务教育证书填“毕业”,评价结果D等级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所持义务教育证书填“结业”。那么综合表现评价等级是如何评定的呢?
根据规定综合表现确定评价内容为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要素如下:
评价维度 | 评价要素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思想政治素质 |
道德品质 | |
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 | |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 | 学习态度与兴趣 |
学习习惯与方法 | |
平时成绩 | |
体育与健康 | 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 |
体质健康水平 | |
心理健康水平 | |
审美与表现 | 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 |
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 | |
平时成绩 | |
实践与创新 | 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 |
创新精神与表现 | |
信息技术运用 | |
关键性表现附录 | 关键性的考试成绩 |
关键性的作业 | |
综合实践活动记录 | |
特长及获奖情况 | |
学生自我评语 | |
家长综合性评语 | |
教师综合性评语 | |
其他 |
评价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2)家长评价: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3)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评价标准和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
(4)教师评价:一般由学校组织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标准和说明进行”评价。
期中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各为50%。每个毕业生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小组审核。
评价结果包括:
(1)等级表达: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
(2)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3)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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