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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说明

2013-01-15 11:12:43佚名

  深圳中考网讯 在同等条件下,高中学校会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价结果C等级的初三毕业生不能填报省一级学校;而评价结果C及以上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所持义务教育证书填“毕业”,评价结果D等级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所持义务教育证书填“结业”。那么综合表现评价等级是如何评定的呢?

  根据规定综合表现确定评价内容为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要素如下:

评价维度 评价要素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思想政治素质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与兴趣
学习习惯与方法
平时成绩
体育与健康 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
体质健康水平
心理健康水平
审美与表现 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
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
平时成绩
实践与创新 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
创新精神与表现
信息技术运用
关键性表现附录 关键性的考试成绩
关键性的作业
综合实践活动记录
特长及获奖情况
学生自我评语
家长综合性评语
教师综合性评语
其他

  评价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2)家长评价: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3)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评价标准和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

  (4)教师评价:一般由学校组织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标准和说明进行”评价。

  期中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各为50%。每个毕业生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小组审核。

  评价结果包括:

  (1)等级表达: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

  (2)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3)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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