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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局:收取择校费远低于省定标准

2012-12-26 10:17:09佚名

  深圳中考网讯 日前深圳市民刘潇虎就择校费问题,分别向深圳市教育局和财政委提请信息公开。教育局近日予以回应,表示深圳高中择校费收取标准远低于省规定标准。去年深圳高中阶段缴纳择校费学生有3766人,占在校学生数2.3%,比往年略有下降。当年收取择校费总额0 .38亿元。而财政委员会则表示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答复,需要延期。

  回应:择校高中生有下降趋势

  深圳教育局称,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招收择校生,由于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收取择校费可适当弥补培养成本。确定择校费收取标准的部门是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委。教育局表示,省定择校费标准是当地同类学校高中学生上年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深圳市规定省级学校高中择校费学生每学年10000元,市重点学校高中择校费学生每学年8000元,这一标准达不到深圳市公办普高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一半,更远低于省规定标准。

  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2011年,高中阶段缴纳择校费的人数占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平均为3%,其有下降趋势,2010年和2011年约为2.3%。

  教育局表示,高中阶段收取的择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7-2011年深圳市收取的择校费总额分别为0 .38亿元、0 .49亿元、0 .45亿元、0 .36亿元、0 .38亿元。这些费用上交财政专户,再由财政全额反拨学校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根据教育局出具的《2007年-2011年深圳市教育经费情况表》,2007-2011年择校费与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之比分别为:1.5%,1.6%,1.3%,0 .8%,0 .8%。

  点评:态度可嘉收费理由不充分

  在收到教育局的答复后,申请人刘潇虎表示,深圳教育局的此次答复程序上规范及时,他对教育局的积极态度非常认可。具体就内容而言,深圳市在降低高中阶段择校费收费标准方面也有努力。

  不过,刘潇虎认为,深圳的择校费收费理由不充分,实际对非深户学生不利。刘潇虎说,一方面,很多非深户学生根本没有公平选择机会,例如,包括“四大名校”在内共8所学校正取生不招收非深户学生,非深户学生只能以择校生的身份就读。另一方面,教育部答复称公办高中阶段的教育拨款是根据在校人数(包括非户籍学生),因此教育拨款中已经涵盖了择校生的培养成本,怎么会增加就读学校负担呢?“不能人为地制造出择校生然后收费,却把责任推给择校生。”刘潇虎建议取消择校费,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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