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2年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深圳市2012年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 中考科目及权重不变 4月11-13日报名 6月22-23日考试
● 24所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并择优录取
●拟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
2012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将在继续实施2011年中考中招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今年中考科目、权重、成绩呈现、中招录取批次、照顾加分、直升生推荐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24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例大幅扩大。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印发<关于深圳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教〔2012〕126号),《深圳市2012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作为该文附件随文下发。拟在有关学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
中考科目及权重等基本政策不变
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具有我市户籍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2)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准报考。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所设的报名站报名。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强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报名站)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00分)的15%,即15分。
考试时间:体育考试于5月5-20日进行,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2-13日进行(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考试于6月22-23日进行。语文100分钟,数学、英语、科学各90分钟,历史与社会6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上午 (北京时间) |
下午 (北京时间) |
6月22日 (星期五) |
语文 9:00—10:40 |
英语 15:00—16:30 |
6月23日 (星期六) |
数学 9:00—10:30 |
科学 14:00—15:30 |
历史与社会 16:30—17:30 |
成绩呈现:学科统考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单科等级成绩根据单科标准分划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标准分合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权重均为1,历史与社会权重为0.6,体育权重为0.3。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中央部属、省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在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时,只能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或按学籍所在区的范围填报志愿。由于指标生名额是分配到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或区),如果此类考生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填报普通志愿,考生仍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或区)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但是报考面向部分区招生的高中学校指标生将受到相应限制。
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指标生分配方案》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制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8日-6月2日。普通生志愿填报办法与2011年相同。根据《指标生分配方案》,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其他志愿按普通生志愿填报,并与普通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
市教育局强调,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择校。
第二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市高级技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市一级普高。
第三批:
第一阶段:部省属(含跨市)“五专”及中职类学校。
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其中市外国语学校、罗湖外语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益田外国语高级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所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等级须在B以上(含B);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2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或暂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定于5月18-20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8日-6月2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6月30日-7月1日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正取生录取,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将按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承认学籍。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强调,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检察部门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择校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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