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学学科说明
一、考试性质
深圳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科学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科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该
学科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依据
《深圳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学学科学业考试说明》编制的依据是《广东省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国家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颁发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考试命题指导思想
科学学业考试的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查的内容和要求与《课程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注重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考查,避免盲目拔高。但注重基础不等于知识的简单复现和技能的机械组合,应灵活多样地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教学促进学生的有意义学习而不是机械学习。
2.突出以能力立意来命题。注意从实际出发选取素材,考查学生在实际情境中提取信息、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理解和运用科学知识的水平。引导教学要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
3.注意对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引导教学注重探究过程和方法,培养学生从整体上认识事物、分析现象和把握规律的能力。
4.积极探索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新题型,充分发挥不同类型试题的功能,注意题型结构的合理配置,以实现检测功能上的互补,有利于整体考查目标的实现。
5.试题内容应正确无误、表述清晰准确;试卷结构要科学、合理,题量适当;难易程度符合实际情况,不设置繁、难、偏、怪的试题;试卷形式要规范。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考查《课程标准》所设定的各领域中基本的、核心的内容,并注意五大领域(科学探究,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宇宙和空间科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内容的合理分布。
对科学探究的考查,是以学生在探究过程中所表现的理解知识的水平和能力为重点,避免将科学探究分解为生搬硬套的知识和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考查的偏向。实验能力作为科学探究所需的重要能力,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实验能力既包括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也可包括实验操作能力。
对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考查,应结合在具体的科学知识和技能的考查中进行,避免标签化和形式化。
五、能力要求
对考试内容的要求,从认知规律上分为不同层次,下面列举及简述有关知识技能的目标动词。
(一)知识
1.了解水平
再认或回忆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举出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目标动词:说出、举例、列举、描述、识别、知道、了解、指认、确定。
2.理解水平
把握内在逻辑联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供证据;
收集、整理信息等。
目标动词:解释、说明、比较、概述、认识、理解、区别、对比、懂得、看懂。
3.应用水平
在新的情境中使用抽象的概念、原理;进行总结、推广;建立不同情境下的合理联系等。
目标动词:使用、、用理论或模型解释,用理论说明、分类、归纳、概括。
(二)技能
1.模仿水平
在具体示范和指导下完成操作。
2.独立操作水平
独立完成操作;进行调整与改进;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
绘制、测量、测定、查阅、学会、计算。
3.迁移水平
目标动动词:联系。
(三)有关体验性要求的目标动词
1.经历(感受)水平
从事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
感受、体验、体会、感知。
2.反应(认同)水平
在经历的基础上表达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作出相应反应等。
目标动词:关注、注意。
3.领悟(内化)水平
具有稳定的态度、一致的行为和个性化的价值观念等。
目标动词:形成、树立、建立、领悟、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