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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中考体育考试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2011-04-12 15:29:22佚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体育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1.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该考生该项成绩按零分计算。

  (1)200米考试时途中有故意窜道或故意影响他人考试等犯规行为;

  (2)200米补考时再次恶意违规的(窜道、抢跑)。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生体育中考总成绩以零分计算。

  (1)在必考和选考项目中缺考者;

  (2)假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的;

  (3)在考区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考试的;

  (4)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的;

  (5)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

  (6)在考试过程中服用兴奋剂的。

  对弄虚作假和违犯以上第2、4、6条的有关规定将取消其它文化课的考试。

  3.对发生上述第2条的违纪行为的有关学生的处罚,由各区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在体育成绩登记卡写上原因并由主考和副主考签名。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也要注明。

  4.考生对考试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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