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中考各类考生报名材料有别
一、深圳户籍户口学生
具有深圳户籍户口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须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另须交验义务教育证书。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另须交验初中学籍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学校验核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名材料时,参照我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时验核材料要求执行,具体由各区教育局教育科向学校(含区域内市局直属学校)解释。
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报考时,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详见第四点。
三、台湾学生
符合在我市就读义务阶段学校的条件的台湾学生,须提交由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市现居住地辖区的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四、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为其父(或母)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②《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市引进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01年及以前为《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
③《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④《广东省居住证》;
⑤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或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的军(警)官证;
⑥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原《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对于持外省发放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还需能交验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职称审核证明;
⑦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
请注意:对于填报了其父(或母)持《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而提交的是其父(或母)的《深圳市居住证》的考生,学校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外网地址http://203.91.45.154)的"便民查询"栏目进行查核,或由公安机关出具《深圳市居住证信息证明单》,确认其父(或母)的居住证为人才类居住证或深圳市海外人才类居住证。
五、填报考生的户口类别信息时请注意对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户口类别的鉴别
1.具有原宝安区下属光明、公明街道辖区的"公明、东周、玉塘、楼村、光明、南凤等"六个派出所的户籍户口的考生,"户口类别"选择"光明新区户籍"。
持暂住地址属光明、公明街道(办事处)辖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考生,"户口类别"选择"光明新区居住(暂住)"。
2.具有原龙岗区下属坪山、坑梓街道辖区的"坪山、宝山、石井、坑梓"四个派出所及原大工业区的"燕子岭"派出所的户籍户口的考生,"户口类别"选择"坪山新区户籍"。
持暂住地址属坪山、坑梓街道(办事处)辖区,大工业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考生,"户口类别"选择"坪山新区居住(暂住)"。
六、登记东莞市户籍、惠州市户籍考生
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东莞市户籍、惠州市户籍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按其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区,在"户口类别"栏中填报"居住(暂住)''信息外,
还须验核其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根据其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栏填报"东莞户籍"或"惠州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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