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3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初中部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要求,深圳市决定从2011年起,把一定比例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
基本原则
促进均衡,正确导向;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高中学校试点范围
市教育局确定23所招生规模较大的公办普通高中参与试点,其中市局直属9所普通高中全部参加,各区均安排1至3所优质普通高中参加。具体学校如下:
深圳中学 市实验学校高中部 市外国语学校
市高级中学 市第三高级中学 深大附中
市第二实验学校 市第二高级中学 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红岭中学 福田中学 翠园中学
罗湖外语学校 沙头角中学 南头中学
育才中学 华侨城中学 宝安中学
宝安高级中学 新安中学 龙城高级中学
光明新区高级中学 坪山高级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
参与试点的高中学校在面向AC类考生或ACD类考生招生的正取计划中,原则上安排10%-15%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A类指具有深圳户籍户口的考生,C类指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D类指AC类以外的考生)。
有D类正取计划的高中学校,安排20%的D类正取计划分配到各区(含各新区,下同),由区内初中学校共享。
指标生名额的分配范围和报考条件
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分配范围为全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分配范围为本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高中学校正取招生计划中,招生范围为AC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AC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D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D类考生分配。
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正取生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4.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指标生,要求从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圳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教〔2011〕145号)下发之日起至初中毕业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2011年报考的,须取得该校初三学年学籍;2012年报考的,须取得该校初二、初三两个学年的学籍;2013年报考的,须取得该校三个学年的学籍。上述学生在该文件下发之后转学的,不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2014年起,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今后,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往届生和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深圳户籍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
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1.计算初中学校AC类指标生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报名参加中考的AC类考生数,全市AC类中考考生总人数(面向部分区招生的高中学校计算指标生名额时依据相应区域内AC类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AC类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计算各初中学校应分得某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的具体方法是:
某初中学校AC类中考考生数
×某高中学校AC类指标生名额
全市AC类中考考生总数
计算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有AC类考生但分得某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小于0.5的初中学校,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将区内此类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这些学校AC类考生总数,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出应分得的指标生名额,由这些学校共享。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生名额之和大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2.正取计划招生范围为ACD类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名额分配按AC类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进行,计算时将AC类考生数相应改为ACD类考生数即可。
3.计算初中学校D类指标生名额,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根据本区内初中学校D类考生总数计算指标生名额,由这些学校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具体计算方法是:
某区初中学校D类中考考生数 ×某高中学校D类指标生名额
全市D类中考考生总数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个的按1个计。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区指标生名额之和大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面向区内招生的高中学校,其D类指标生名额由本区初中学校共享。
指标生录取办法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其他志愿按普通生志愿填报。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标准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依据单科等级进行选择。具体办法是将A+、A、B+、B、C+、C等六个单科成绩等级分别赋值为32、16、8、4、2、1,计算出考生的六科等级总值,选择总值高的考生;如六科等级总值相同,则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五科标准总分高的考生;如五科标准总分仍相同,则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标准总分高的考生。
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该控制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线30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市教育局要求确保指标生分配公开透明、操作规范
市教育局在《指标生分配方案》中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指标生分配工作公开透明、操作规范。
计划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做好指标生名额分配和录取工作,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技术手段,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指标生分配试点工作的监督,切实防止指标生分配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报考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的管理,并做好指标生的学籍审核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初中学校要按指标生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校长要对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指标生资格,并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对填报指标生志愿的本校考生,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各区教育局须对本区初中学校各年级学生学籍进行核实,并将本区初中学校在籍学生数据审核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汇总;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对市局直属初中学校学生学籍进行核实后,连同各区初中学校在籍学生数据一起,留存备查。2011至2013年的指标生学籍资格,均以此次备案数据为准。2011年起,每年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均按此程序,于初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报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