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新增2.5万普高学位
普高学位紧张、残疾孩子上学难、幼儿园办园不规范、教师“高职低聘”……针对这些我市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昨天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出台的《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解决措施和方向性思路。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战略目标,并分两步走。
第一步,力争进入全国教育现代化先进行列。到2015年,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超过70%。
第二步,积极向发达国家教育平均水平迈进。到2020年,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超过80%。
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决定》强调要“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多元化、均衡化、优质化、全民化、信息化发展”。
职业教育可望“一试三证”
《决定》还明确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内容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等五大领域和体制机制、开放合作、资源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的许多措施都体现了“率先”和“创新”的思路。
比如,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衔接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创新办学模式,在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特许办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和委托管理试验;进一步改革实践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探索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推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探索深港澳建立职业教育一次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地区认证及国际权威认证的“一试三证”模式;根据专业化发展要求,建立开放式的后备校长培养选拔制度。
普通高中学位大幅增加
“学位”一直是深圳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圳只有元平一所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学校,残疾孩子上学难的问题存在已久。由于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不足,深圳只有一半的初中学生能读普通高中,导致中考竞争大过高考的现象。此外,伴随着近年“婴儿潮”的到来,深圳不少公办和口碑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报名出现“爆棚”,学位相当紧俏。
面对“一位难求”的困境,《决定》提出了增加学位的措施:规划新建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率先推行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建设,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实现新增学位2.5万个;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学位供给。
据了解,我市今年的中考生总数为5.48万,公办普高招生数为26401人。因此,如果未来5年普高学位增加2.5万个,我市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将大大增加。
幼儿园实施规范化标准
为加强学前教育,《决定》提出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办度,大力建设规范化幼儿园。包括: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全面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95%以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对0-3岁婴幼儿亲子教育指导。
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
优秀教师“高职低聘”也是历年深圳老师们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计,市教育局直属中学现有1106名教师获得高级教师职称,已聘任819人,尚有287人未获得聘任,占比26%。因为没有足够的职数,未聘高级教师大多处于待聘或低聘状态,只能依靠高级教师到龄退休来补位,这使得未聘高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决定》提出,完善老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的选人用人自主权;探索逐步增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岗位数的途径,优化师资均衡配制机制,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
教育用地优先保证
《决定》体现了落实“加大教育投入”和“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
《决定》提出,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对学校、幼儿园的合理用地要求,要优先予以保证。凡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学校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必须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学校与房地产项目必须同期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图书馆、科学馆、博物馆、文体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
此外,要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做到“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即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
此外,《决定》还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及机构捐资助学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基金。积极探索教育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增加全社会教育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