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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中考各批次录取顺序及方法(4)

2018-05-24 14:41:36BUTI_SUN



  (5)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6)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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