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站 中考网-全国站

2012年沈阳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2012-07-06 14:40:46佚名

 

  沈阳中考网: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相关阅读:沈阳市2012年中考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编辑推荐:

  2012年沈阳中考全程跟进

  2012沈阳中考政策新手入门

  沈阳市2012年中招录取政策15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热点策划 更多
进入热点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