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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沈阳中考招生简章之成绩发布与录取

2012-05-22 18:41:51佚名

  发布成绩

  考生于7月15日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在7月16日~17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 请查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录取

  1.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 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按照沈阳

  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公费生;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3.录取(备案)政策办法如下: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

  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

  3.录取(备案)政策办法如下: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学校,以原初中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4.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 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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