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和公布招生计划应从吴中区高中段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确定招生数。各类学校在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市教育局苏教〔2018〕5号文件精神,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制度;指标生(即为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让每所初中学校均有学生就读区域内的四星级高中,四星级高中按规定在招生总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以下与此同)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70%用于指标生,其中大部分进行基础性分配,按吴中区范围内各初中校毕业班人数(2018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以下同)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相关的初中部、园区八中的吴中区毕业生,以下同)。其余的部分实施奖励性分配(按区教育局事先制定的分配规则执行),将该指标生计划投放到吴中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校(部)。在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时,按考生所填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志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以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录取同此)。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吴中区所辖的所有初中校(部),录取时设置吴中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填报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及其他四星级高中指标生的资格:必须是2017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分配到各校的指标生数,学校必须公示,要做到全体考生、家长均知晓;任何学校的任何人均不得对考生填报指标生进行误导、限制(即不管考生以前成绩如何,只要本人有填报意愿,都不得阻拦,因为录取将严格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全区的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吴中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会公示。
指标生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3.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4.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切实采取措施扶贫帮困助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吴中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吴中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吴中区的应届毕业生
吴中区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在吴中区外就读的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区招生办公室(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29、30号窗口)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吴中区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外地来吴中区学生报名
吴中区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吴中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在吴中区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且在吴中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库中有学籍者,由学校在吴中区招生办公室管理的区网上报名系统中集体报名。
在吴中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地学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但报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吴中区户籍),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在吴中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高考。
3.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费(含体育)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