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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

2018-05-10 10:56:06中考网编辑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3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从今年起,各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类均需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且符合高中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可以报考;2019年起,逐步在各类实验班、普通班及各专业推进实施。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初、高中要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的建立和使用,通过电子平台,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遴选、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8年5月31日~6月4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1日~6月4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全市高中段招生录取平台管理。

  3.录取批次

  (1)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参加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2)志愿录取批次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三中中美和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录取,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外语加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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